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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诉構造青島市黄島區人民查察院。
被告人龚某某,男,1989年11月2日诞生于山东省青島市黄島區,汉族,中專文化,個别,户籍地點地山东省青島市黄島區,現住山东省青島市黄島區。2019年7月27日因涉嫌犯强迫猥亵罪被青島市公高血壓保健品推薦,安局黄島分局刑事拘留,同年8月7日被拘系。
辩解人刘蛏、李金凤,山东青大泽汇状師事件所状師。
审理颠末
青島市黄島區人民查察院以青黄島检一部刑诉[2019]685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龚某某犯强迫猥亵罪,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受理後,依法構成合议庭,因触及小我隐私,不公然開庭审理了本案。青島市黄島區人民查察院指派查察員黄治華出庭支撑公诉,被告人龚某某及辩解人刘蛏、李金凤到庭加入诉讼。現已审理闭幕。
一审哀求环境
青島市黄島區人民查察院指控,2019年7月23日清晨至上午8時许,在青島市黄島區九方海悦華庭,被告人龚某某因猜疑恋人孙某(女,29岁)與其他男人有染,為宣泄情感,遂利用衣服架朝孙某身上、臀部等处施行殴打,後又翻找到孙某從網上關的避孕套、自慰器等物品,龚某某又强逼孙某将自慰器插入阴道举行自慰,為其演出旁觀并用手機拍下基隆水管不通,視频。經法醫判定,孙某伤情组成轻伤二級。
公诉構造認為,被告人龚某某以暴力、勒迫法子强迫猥亵别人,其举動已触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之划定,犯法究竟清晰,证据確切充实,理當以强迫猥亵罪究查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龚某某志愿認罪認罚,現已告竣补偿體谅,可以從宽处置,建议對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如下。公诉構造當庭提交了书证、勘验查抄笔录、证人证言、被害人报告、被告人供述、判定定见等证据予以证明。
被告人龚某某對指控究竟、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贰言且具名具结,在開庭审理進程中亦無贰言。
一审答辩环境
辩解人提出的辩解定见是:一、被告人對被害人举行补偿并获得被害人體谅;二、本案系原由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感情胶葛,區分于平凡的强迫猥亵案件;三、被告人對受害人先行施行危险举動系事出有因,主觀错误相對于较轻;四、被告人認罪立場杰出,照实供述犯法究竟;五、被告人系初犯、偶犯,無犯法前科,主觀恶性较轻。建议對其判处一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合用缓刑。
本院查明
經审理查明的究竟、证据與公诉構造的指控一致。2019年10月21日龚某某支属代其补偿被害人孙某,孙某對龚某某的举動暗示體谅。
另查明,2019年7月25日10時许,公安構造接被害人孙某报警後,開展查询拜访。後民警依法将龚某某傳唤至灵海邊防派出所接管查询拜访,經扣問,其對殴打及强迫猥亵孙某的犯法究竟招供不讳。
本院認為
本院認為,被告人龚某某以暴力、勒迫法子强迫猥亵主妇,其举動组成强迫猥亵罪。公诉構造指控的究竟清晰,证据確切、充实,定性及合用法令正確,其指控建立,本院予以支撑。關于辩解人所提的本案系原由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感情胶葛,區分于平凡的强迫猥亵案件,被告人對受害人先行施行危险举動系事出有因,主觀错误相對于较轻,主觀恶性较轻和建议合用缓刑的辩解定见,經查,被告人龚某某所供述的事出有因均未被查证属实,龚某某明知被害人身體环境,采纳暴力殴打方法强迫猥亵被害人,并致被害人轻伤二級的後果,其主觀恶性及社電動噴霧機,會風险性均较大,辩解人的上述辩解定见均不可立,本院均不予采用。關于辩解人所提的被告人對被害人举行补偿并获得被害人體谅,認罪立場杰出,照实供述犯法究竟,系初犯、偶犯,無犯法前科的辩解定见,經查均属实,本院均予以采用。
被告人龚某某到案後照实供述其犯法自動跳繩,究竟,且志愿認罪認罚,可依法對其從轻惩罚;其系初犯,补偿并获得被害人體谅,本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斟酌。按照被告人龚某某的犯法究竟、性子、情節及對付社會的風险水平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七条之划定,裁决以下:
裁判成果
被告人龚某某犯强迫猥亵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。
(刑期從裁决履行之日起计较。裁决履行之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即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。)
如不平本裁决,可在接到裁决书的第二日起旬日内,經由過程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理當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二未上市,份。
审訊职員
审訊員欧晓彬
裁判日期
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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